政論解讀
一定之規(guī) | 領導干部有這7種情形, 不得列為考察對象
發(fā)布日期:2019-04-01 瀏覽次數:3816
為政之要,惟在得人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鮮明提出新時期好干部標準,進一步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,完善選人用人制度機制,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、品行關、能力關、作風關、廉潔關,堅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,推動選人用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、發(fā)生重大變化。
近日,中共中央印發(fā)了修訂后的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為新時代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證。
根據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列為考察對象: